編輯: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21/6/30 14:55:42
目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用核磁共振檢測儀及限量瓶裝氟利昂類制冷氣體道路運輸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為持續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切實保障限量瓶裝氟利昂類制冷氣體安全、便利運輸,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的申請,經組織專家研究論證,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醫用核磁共振檢測儀、限量瓶裝氟利昂類制冷氣體道路運輸,在符合相關要求時按照普通貨物管理。跟限量瓶裝氟利昂類制冷氣體道路運輸管理有關規定如下:
一、對于使用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非重復充裝焊接氣瓶,運輸用于售后維修用的氟利昂類制冷氣體R22(UN 1018)、制冷氣體R134a(UN 3159)、制冷氣體R404A(UN 3337)、制冷氣體R407C(UN 3340),以及制冷氣體R410A、R417A、R507A(UN 1078)等非易燃無毒氣體,單個氣瓶公稱容積不超過22.3升,每個運輸單元所運輸的制冷氣體凈充裝質量不超過500千克的,在道路運輸環節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其關于運輸企業資質、專用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要求。
二、從事限量瓶裝制冷氣體道路運輸的企業,可參照《限量瓶裝氟利昂類制冷氣體道路運輸指南》(見附件1)要求,對駕駛人員進行教育培訓,使用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做到輕裝輕卸及妥善固定,出現泄漏或者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應當按照程序進行緊急處置。
三、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文件宣傳,依法督促托運人、運輸企業及其他參與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執法檢查,嚴格依法查處限量瓶裝氟利昂類制冷氣體違法托運及運輸行為,切實保障運輸安全。
(供稿人 劉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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